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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新訊 身障者二等親屬同戶免牌照稅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歲末年終稅制改革傳來喜訊,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即日起因身心障礙而沒有駕駛執照者,若其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籍地與身障者的戶籍地相同,即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最多可省稅1萬1,230元。 身障者愈早申請就能愈早減免。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供身障者使用的車輛,每位身障者限免1輛車,可以在2,400C.C.的稅額,即自用小客車1萬1,230元、自用小貨車3,600元範圍內免徵牌照稅。
地稅局指出,過去沒有駕照的身障者只能以本人、配偶或同戶二親等親屬的車輛申請免稅,導致實際照顧身障者的二親等親屬,因為沒有與身障者同戶籍,而無法享受免稅的優惠。 此次《使用牌照稅法》修法增訂沒有駕照的身障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供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如果車籍地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也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沈政安進一步說明,牌照稅是按日計徵,所以請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儘速至地稅局官網線上申辦,或是到所屬8分局臨櫃辦理,早日享受減免優惠。 如需了解詳情或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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