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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小時每15分鐘計費 中市試辦電子支付停車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為提升停車收費彈性與公平性,中市府在民營停車場試辦每15分鐘計費機制。 交通局指出,該措施適用於非現金支付車位,停車滿1小時後15分鐘計費,目前共5處停車場、131個停車格,讓停車更貼近需求。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停車場使用屬私人運具範疇,費率尊重市場機制,業者可於核定費率上限範圍內,依停車供需自行評估提供優惠方案,如每日停車費上限。 目前機關核定費率以每半小時不超過50元為上限,避免業者提出不合理的停車費率,替市民停車權益把關。
葉昭甫指出,民營停車場大多以半小時為計價單位,為讓收費更具彈性,經協調產業端,配合試辦部份非現金交易的民營停車場,即日起停車滿1小時後,以15分為計價機制,可減輕暫停需求民眾的負擔,例如車輛停車1小時又停10分鐘,以半小時計費須再多支付整整半小時的停車費,採用15分鐘計費後,民眾停短時只須支付實際費用,節省開銷。
停車管理處表示,民間業者「城市車旅」響應參與試辦收費新制,於一中商圈一中一站、一中二站,公益商圈公益站,新光遠百商圈的惠來站及水湳園區西安站實施。
交通局說明,為滿足民眾停車需求,盧市長上任後投入百億元經費興建40座停車場,鼓勵民間加入興建停車場,台中市已營運的公有停車場共345場,民營停車場合法登記有611場,要求各停車場張貼費率說明告示牌,請駕駛人選擇適合自己的停車方式;停車場業者若未依停車場登記證所核定費率收費,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如繼續違規,得連續處罰且廢止停車場登記證,呼籲業者依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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