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位於 - 焦點新聞
|
守住房產 中市籲繼承不拖延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依據《土地法》規定,若繼承人自親人過世起超過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將公告三個月提醒辦理;若仍未申請,將由地方政府地政機關自列冊管理起算15年,期間若仍未完成所有權移轉,將移請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標出所得將保存10年供申領,若屆期仍無人主張,最終將歸入國庫;中市地政局呼籲繼承人把握公告期間,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地政局指出,依照今年統計資料,公告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的案件,被繼承人共1,471人,土地4,664筆、建物536棟,公告現值總額119億880萬705元,呼籲繼承人及早查詢並主動辦理,避免因疏忽或拖延,相關公告資訊已張貼於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及被繼承人戶籍地里辦公處,民眾可就近向地政事務所諮詢繼承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
地政局表示,《民法》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與繼承權一視同仁,無論性別皆享有平等權利,且依法登記的同性婚姻關係亦可依照繼承相關規定,相互享有繼承權。 若繼承人數較多,難以全體同時到場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先行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因延遲辦理致不動產列冊管理時間開始起算,最終面臨公開標售的風險。
地政局長曾國鈞說明,遺產不只是一份資產,更承載了家庭的情感與記憶,請把握公告期間,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一起守住房產與未來。
圖說:申辦房產繼承,各地政事務所提供諮詢流程及應備文件服務。 (中市地政局提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