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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車」占車格中市府:最重罰3.6萬
【記者張漢英、羅祥霖/台中報導】為打擊「無牌車」久占路邊車格,台中市府啟動巡查拖吊作業。 停車收費員日前舉報北區一處停車格,遭無牌照貨車非法占用,經交通警察大隊調派員警及拖吊車,2小時內將車輛拖離,後續也將追查車主是否未懸掛號牌上路,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
市議員陳文政質詢反映,坊間販售的「車牌快拆螺絲」,能在三秒鐘拆下車牌,無牌車停在路邊車格,停車收費員無法開立停車費單,只能跳過。 據他所知有人因而每月省下萬餘元停車費,尤其在累進費率停車格,一天最高可達660元,長期累積金額可觀。
陳文政指出,即便這些無牌車被拖吊,車主也只繳罰單與拖吊及保管費,卻不須補繳占用期間的停車費,形成制度漏洞,對市民公平嗎?
市長盧秀燕表示認同後,責成交通局、警察局與環保局,查到無牌車佔用車格立刻拖吊,並指示相關局處檢視現行法規,研擬修訂自治條例。
交通局指出,停車收費員執行巡場作業,若發現無牌車停放車格,可立即拍照蒐證通報警察局查處,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拖吊作業。 達到行政協助與警政執法相輔相成,讓停車格留給有實際需求的民眾。
警察局也說,無牌照車輛占用不僅影響民眾停車權益,又藉此規避繳納停車費,屬不法行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未懸掛號牌車輛上路,可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市警局除依法製單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也將查明是否有蓄意卸除牌照行為,依法嚴辦,徹底斷絕僥倖心理。
環保局補充,針對未懸掛車牌的車輛,若勘查判定屬廢棄車輛,將張貼通知單於車體明顯處,限車主於48小時內自行移位,逾期者直接移置指定場所存放。 若民眾有發現類似車輛,可撥打查報專線04-24256083、24253490。 環保局將派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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