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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優質教保環境 國教署聯合稽查實地交流座談
【記者林富貴/台北報導】打造優質的教保環境,促進幼兒的幸福成長,教育部國教署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6條規定,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落實對教保服務機構進行定期檢查與輔導,且透過辦理聯合幼教、補習班、安親班及實驗教育等4部門主管,共同稽查,以提升稽查效能。 114年度國教署透過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的聯合稽查實地交流座談,以瞭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執行檢查教保服務機構的狀況,強化安全檢查重點。
國教署表示,透過實地交流座談了解直轄市、縣(市)政府所管轄的教保服務機構及補習班的概況,並抽取3至4家機構進行實地訪視,後續稽查團隊會前往受抽訪的教保服務機構進行實地檢查。 訪視內容包括與幼兒園主管機關合作進行聯合稽查,檢查消防、建管等公共安全,並評估管理實施策略的執行情況;檢視現場是否存在幼兒安全隱患,實地訪視結束後,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的相關人員會進行交流討論,提出業務意見與建議。
為增進稽查人員的專業知能,國教署自113年度起要求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度針對稽查人力應定期辦理至少2次的實體增能研習培訓,辦理情形持續列為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考核評分項目;另每年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所定稽查計畫執行,如有違規行為,應輔導及追蹤幼兒園改善情形,以維護幼兒就學權益。
另為強化聯合稽查的督導作用,防止教保服務機構與短期補習班因地址相近、負責人相同或名稱相似而規避檢查,114年已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採取不定期、不預警的隨機抽樣訪視方式,針對高風險機構進行檢查,將持續透過與相關單位共同進行聯合稽查部分幼兒園,以強化幼兒安全及權益,有效提升教保服務品質。
圖說:聯合稽查實地交流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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