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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收費員勞動權益 交通局簽訂南市府第一份團體協約
【記者吳淑華/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與工會舉辦團體協約簽約儀式,由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與工會理事長方柔斐代表簽訂團體協約,並邀請勞工局長王鑫基與台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林昌隆蒞臨見證,局長王銘德表示交通局是台南市政府第一個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的局處機關,期待雙方信守協約規範,創造勞雇雙贏。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工會自103年成立迄今已10年,為加強雙方合作,保障雙方權益,增進員工福利,提高工作效率,交通局與工會歷經前期討論與溝通,並辦理正式協商會議後,於去(113)年11月就協約各條文達成共識,並於今(114)年4月經市府核可,率市府其他局處機關之先簽訂團體協約。
交通局工會理事長也是停車收費員的方柔斐表示,工會會員以收費員為主,目前有68人,平均年齡57歲,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勞動條件可以得到充分保障,也希望可以做到退休,所以才會提出跟交通局簽訂團體協約有所保障,市長黃偉哲非常支持和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團體協約有效期間為3年,除依法保障收費員工時條件,並協議視收費員需要給予彈性上下班,在應到勤時間前後半小時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結束的時間,交通局停車營運科科長陳英傑表示,為體恤同仁在外奔波工作的辛勞,交通局每年會採購制服、工作鞋、雨衣等應勤裝備,團體協約亦優於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不分年齡,提供所有會員每2年補助健康檢查費用一次,以保障同仁身心健全。
針對工會關心的收費員工作權保障,局長王銘德強調,不會因開單委外的推動而資遣員工,這點也在團體協約中明確載明,保障收費員工作權直至依法辦理退休。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與台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林昌隆今天亦出席見證簽約儀式;局長王銘德也強調,涉及增修工會會員權益相關規定時,將會先與工會協商達成共識,充分保障員工權益,以發展穩定和諧的勞資關係。
(圖說):為保障收費員勞動權益交通局簽訂南市府第一份團體協約。 (記者張志暐/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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