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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稅審法看台灣納稅人權:路障與未來出路
【記者顏甄慧/台北報導】台灣的稅制改革與賦稅人權保障持續成為社會熱議話題。 去年底司法院舉辦「稅審法草案公聽會」,希望建構更專業且可徹底解決稅務紛爭的行政訴訟制度。 稅審法持續受到學界、實務界關注,法學專家學者與民間代表在6月1日的《WPN全民公審》線上直播中以《遍談台灣對賦稅人權所設下的路障》為主題討論稅審法,紛紛評論該法設置不利於人民的訴訟門檻,恐加劇納稅人弱勢,呼籲政府應推動更公平合理的稅務制度,台灣稅制改革刻不容緩。
影片中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吳景欽指出,《稅審法》與2018年財政部推動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高度相似,顯示舊法未發揮作用,卻被重新包裝為新法。 他指出稅審法非但未保障納稅人權益,反而提高訴訟門檻,使法院與政府機關更具優勢。 首先,稅審法強制納稅人在高等行政法院委任律師(第7條),但未提供法律扶助,排除財力不足者的訴訟權利。 相較於刑事訴訟僅在重大犯罪或特定族群才有強制辯護,行政訴訟要求律師代理恐阻礙民眾對抗政府的稅務決策。 此外,稅審法規定原告不到庭將罰款3萬元(第13條),即使律師代理仍不可免責,違背司法邏輯。 民事訴訟中,若當事人未出庭,通常判敗訴,而非罰款,顯示稅審法的矛盾與不合理。
資深工程師Albert認為,稅法應簡單、透明、便民,保障人民權益,而非強調稅收多寡。 他指出,我國稅制繁複,財政部超過9000條行政函釋,使民眾難以掌握適用條文。 此外,他表示納保官由稅務機關人員擔任,恐成「球員兼裁判」,難以真正維護納稅人權益。 他也提到,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納稅人若提起訴願,須先繳納1/3稅款或提供擔保,否則面臨強制執行,形成高昂維權門檻。 甚至於納稅人不服進入行政訴訟,即便納稅人勝訴,行政法院法官發回原處分單位做適法之處分,稅務單位金額改一改,又是另一份稅單,納稅人再進入下一輪救濟的循環,使人民難以抗爭不合理的課稅決策,有許多立委與法稅學者都有相同的質疑。
影片中陳姓稅災戶表示,納稅人權益遭受剝奪,國稅局開出連補帶罰的稅單,卻拒絕提供法令依據。 她試圖在財政部網站上查詢該課稅依據,卻無法找到對應的解釋函令。 即便親赴國稅局,承辦人員仍拒絕影印內部查核準則,使她無法確認罰則依據。 她憤怒表示:「國稅局告訴我不知道不代表不用罰,我連法令都查不到,怎麼遵守?」她認為,稅務規範不透明,人民遭遇突如其來的財務負擔,卻無合理輔導機制,形成行政濫權,政府應正視法稅人權的問題。
主持人Mirror強調,納稅人應擁有知情權與參與權,政府應正視人民訴求,並推動更透明、公平的稅務改革,人民與政府應共同努力,破除法稅上的制度性障礙,以確保納稅人基本權益。
圖說:專家學者與民間代表在6月1日的《WPN全民公審》線上直播中以《遍談台灣對賦稅人權所設下的路障》為主題討論稅審法時,紛紛評論該法設置不利於人民的訴訟門檻,恐加劇納稅人弱勢,呼籲政府應推動更公平合理的稅務制度,台灣稅制改革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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