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位於 - 綜合新聞
|
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開徵 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記者林富貴/花蓮報導】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於7月1日開徵,繳費期限至114年7月31日止,公路局提供多元繳納汽燃費管道,車主除了持開徵期繳納通知書至超商、郵局及銀行臨櫃繳納外,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LINEPayMoney、蝦皮及街口支付等進行線上繳納,提供車主安心、便利的繳納方式。
花蓮監理站表示,如果車主沒有收到繳費通知書,除了可利用上述線上或行動支付方式查詢繳費以外,可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使用多媒體機自行列印繳費單繳費,無須收取手續費,另汽車所有人如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得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提醒民眾,因應詐騙簡訊猖獗,政府機關發布簡訊有三重驗證方式,即除了發訊碼111外,簡訊內容開頭另新增接收者「手機號碼末三碼」及「機關名稱」之防詐辨識,協助民眾確認訊息真偽,若收到可疑簡訊,請勿任意點擊連結或提供個資,避免上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