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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府說明丹娜絲颱風災損補助標準 即日起至8/15可洽受災區公所辦理
【記者潘志航/台南報導】為全力協助丹娜絲颱風災後重建復原,台南市長黃偉哲指示市府團隊以災民需求為優先,針對風災造成的死亡、重傷、房屋毀損及車輛毀損泡水等情況,提出相關補助與慰助標準。 台南市政府副秘書長尤天厚代表市長,率社會、民政、交通及工務局等相關局處說明災損補、慰助標準。 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15日,民眾可檢附相關證明及單據向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黃偉哲也特別要求各區公所秉持「從速從簡」原則,加快審查流程,將補助金儘速送達災民手中,協助民眾盡早恢復正常生活。
針對丹娜絲颱風災損,台南市政府提出六大補助與慰助標準,包一、死亡救助:因災致死者,發給慰問金20萬元。 二、重傷救助:因災致重傷,且自付醫療費用超過10萬元者,補助10萬元。 三、安遷救助:因災害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之設籍且實際居住者,每人補助2萬元,每戶最高10萬元。 四、淹水救助:住屋淹水高度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者,每戶慰助金1萬5,000元。 五、建築物屋頂及外牆修繕補助,依建築物(住宅使用)屋頂及外牆損壞程度,檢附相關照片及修繕單據:(一)建物之屋頂及外牆損壞程度超過20平方公尺以上、100平方公尺以下者。 合法建築物補助1萬元,非合法建築物補助5千元。 (二)建物之屋頂及外牆損壞程度達超過100平方公尺以上者。 合法建築物補助2萬元,非合法建築物補助1萬元。 六、車輛泡水或受外力毀損之慰助:針對汽車(含大型重機)補助1萬元、機車(含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補助2千元,以實際修理或減損金額補助。
台南市政府說明,上述各項補助申請的受理單位是37區的區公所,上班時間皆可受理,請民眾備妥文件向受災地區的區公所提出申請;停班停課的行政區,也有應變中心輪值人員可受理民眾的申請;另外,民眾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換領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門牌證明、鋁製門牌,免收規費。 台南市政府開設救災捐款專戶,並強調所有捐款將專款專用,用於協助受災民眾生活重建與基本所需,並定期公布捐款使用明細,確保公開透明,讓善心資源發揮最大效益,誠摯邀各界發揮愛心,為災民伸出援手。
(圖說):南市府說明丹娜絲颱風災損補助標準,即日起至8/15可洽受災區公所辦理。 (記者張志暐/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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