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新聞網
  PACIFIC DAILY NEWS 2026, 5. 7 AM 01:59 Thursday  臺灣‧台北
首頁新聞版面焦點新聞北台新聞綜合新聞府院新聞綜合外電
 
您現在位於 - 北台新聞

  2025, 12. 23  Edit this Page


保障消費者權益 新北稽查露營設備租賃契約及商品安全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歲末年終,氣候涼爽宜人,露營活動成為民眾戶外休閒的首選,露營設備租賃服務的需求亦隨之大增。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為保障市民權益,針對新北市境內6間露營設備租借服務業者進行行政調查,發現有4間業者對於租借商品賠償條款有違反公平合理原則,或是對於消費者使用租賃商品發生危害時訂有免責條款。
不合格業者均在消保官要求之下已立即改善完成。

這次調查重點包括「定型化契約條款」及「設備安全管理」等項目,本府消保官進行行政調查時,發現有業者在租借契約中約定「消費者應對於租賃商品之毀損或滅失,負完全責任」或「消費者使用租賃商品發生損害,應自負完全責任」,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之1規定之虞,因此輔導業者改善為「可歸責於消費者時,始由消費者負責」,以免業者藉此免除對於消費者應負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另有業者於契約中約定「床墊倘有毀損情形,一律以7折計算」、「商品倘有滅失情形,以售價85%賠償」或「商品倘有毀損滅失情形,以原價賠償」,但商品經使用後已有折舊,若一律以固定金額或以原價賠償,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公平合理原則的情形,故輔導業者改善為「依折舊核算賠償費用」,以更合理公平地計算賠償金額。

現行露營設備租借市場中,民眾除租借帳篷、天幕等設備外,也常租用「卡式爐、電熱毯」等屬商品檢驗法規定之應施檢驗商品。
為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消保官亦同步稽查上述商品,確認業者提供之應施檢驗商品皆依法張貼商品檢驗標識,降低使用風險,保障市民權益。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提醒所有露營設備租賃業者,應遵守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提供符合法規的定型化契約,保障消費者權益。
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租借設備前,務必詳細審閱定型化契約內容;取用設備時,應當場確認設備數量及狀況,以保障自身權益。










 

 
  綜合新聞


營造溫馨有愛生活環境 高雄榮家樂齡保健課 扇動活力傳遞感恩溫情

攜手高慈總等單位 高雄市榮服處 辦理「行動食力店」助弱勢

雲林縣榮服處親賀榮民眷屬當選模範母親

中彰榮家攜手中山國小 舉辦「感恩孝道音樂會」老幼共融溫馨歡慶母親節

讓長輩們感受社會溫暖與敬意 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攜手臺北市榮服處關懷百歲榮民

打造有感母親節!
南市家教中心用愛陪伴多元活動讓家庭更靠近


世界公民日論壇籲政府落實國家保障人權的義務

藝文天地一玫瑰傳說語言學-作者鄧芸

台南擴大再生水建設
兼顧AI半導體產業與水資源循環









 


 
社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八號六樓之一  總機:(02)87911588(代表號)
太平洋新聞網版權所有 © 2002 pacificnew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

伺服器架設與程式設計